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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专业继承纠纷律师

发布于:2017年05月31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咨询热线 [***] 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 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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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本文针对两种继承方式,总结继承纠纷中几种实务经验。

    首先,有以下几个特点:1.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条件,通常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火花证明、已注销户籍的户口本等;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需要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证明;3.继承将引起财产所有权以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4.继承纠纷要确定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以及继承顺序等问题,具体如下:


 

 


遗产的范围

《继承法》第3条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法》第10条

 

第一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注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其次,继承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继承产生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因此,继承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起诉时双方不能协商约定管辖法院;2.当被继承人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不能以被继承人死亡时具体地点为准;3.当被继承人遗产跨区域时,遗产中有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有多项的,由主要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此外,需要注意有些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人身保险合同中,被继承人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而受益人为第三人的,被继承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金不作为遗产继承,由第三人享有。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和他人共同共有,应当先析产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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