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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监测器西安检测器招商西安监测器代理哪家最专业的

发布于:2017年06月23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西安紫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服务的综合性高科技公司,公司位于古城西安灞桥区的洪庆工业园内,占地四亩。联系人:兰经理(区域经理)电话:***(同微信)咨询***网址: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红庆工业园区东区29号

“空气质量检测器戴口罩”案一审宣判 七人获刑

 央视网消息:2016年,陕西西安一个戴了口罩的空气质量检测器在网上引发大量讨论,也让大家对空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经查,该事件系西安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所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一审公开宣判,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

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是环保部确定的国控空气监测站点,通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将数据每小时传输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6年2、3月间,为降低监测数据,时任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李森、时任副站长的张锋勃,多次进入长安子站内,利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的方法,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李森还指使两名临聘人员张楠、张肖,对子站监测系统进行干扰。

 同期,时任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张峰,采用上述方法,对阎良子站的监测数据进行干扰,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时任长安分局局长的何利民、阎良分局局长的唐世兴,为影响系统自动监测结果,在明知正常途径无法迅速降低监测数据的情况下,分别指使、授意 李森、张峰实施了上述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森、张峰、张锋勃、张楠、张肖,多次干扰国控监测子站空气采样,被告人何利民、唐世兴指使、授意他人干扰采样,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客观反映真实空气质量状况,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七人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各被告人均能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七人一年十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是一家集研发、生产、服务的综合性高科技公司,公司位于古城西安灞桥区的洪庆工业园内,占地四亩。联系人:兰经理(区域经理)电话:***(同微信)咨询***网址: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红庆工业园区东区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