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疆资质代办公司告诉你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
告诉你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的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采购环节的管理,明确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不得指定预拌混凝土分包单位,不得直接采购预拌混凝土。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混凝土的合同价款。
(二)单位应当采购、使用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签订采购预拌混凝土合同前,总承包单位应当会同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承包单位的生产地址、生产条件、技术质量保障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实地考查,并按相关标准履行分包单位资质报审程序。监理单位应当对预拌混凝土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三)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发布预拌混凝(京建法〔2014〕24号)的要求,为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提供保障措施。
(四)合同中应包含以下信息:生产经营地址(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甲乙双方)、调度联系电话、7d和28d(大体积混凝土60d)标养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指标值及混凝土坍落度等技术要求。以上就是文章的全部内容就是 介绍的,若有不足之处,请多包涵!仅供参考学习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