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多次非法同居被拘,写下保证书悔过,离婚时该保证书有效。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现年42岁的辛嘉(女)和43岁的安宗(男)都在铁路运输单位工作,1992年9月二人结婚,感情一度甚好。然而随着物质生活上的富裕和满足,丈夫安宗开始变得不安分起来了,经常夜不归宿。2008年5月的一天,妻子辛嘉突然接到了当地公安派出所送达的通知,称其丈夫因与一位年轻女性非法同居受到治安处罚。更让辛嘉不能容忍的是,在她回娘家照顾年老病重的母亲期间,丈夫安宗竟把外来女子领回家公开非法同居
2008年10月29日,辛嘉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男方安宗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当庭承认了自己有过错。为了表示自己痛改前非的决心,安宗还当着法官和辛嘉及其家人的面,亲笔出具了保证书称:“我今后保证和辛嘉合好如初,不出现任何对不起辛嘉的事情,如果出现,家产放弃。”并且一式两份,分别交给了法官和辛嘉。
考虑老公确有悔过的表现,路女士便原谅了他的过错,法院调解和好结案。然而,就在法院将他们夫妻调解和好后的不足一月,即2009年1月14日,安宗因在娱乐按摩场所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10天,并罚款3千元。
2009年6月24日,辛嘉再次诉至人民法院。她在诉状中说:“被告安宗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女方因此精神上受到了严厉打击,男方应依法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她提出要求判决离婚,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并以男方安宗出具的保证书为依据,请求按此约定分割共同财产。
【南京离婚律师解读】
本案中保证书是安宗对共同家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安宗自己应当预料到如果再做出对不起女方的事情,离婚时男方不应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该保证书既体现了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亦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故该保证书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维权网是专业的南京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涉外离婚、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打造高端婚姻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努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
咨询热线:***
***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