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难胜"七年之痒"男方购房并登记女方名字,生纠纷。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简介】
在恋爱期间,男方往往讨女友欢心进行婚前购房,并用女友的名字登记产权证,但若日后离婚往往会产生较多纠纷。
日前,市民向东前来咨询,以求在离婚时保住房产。当了解到所争议房产系婚前所购,且产权证只登记为其妻子名字时,表示爱莫能助。向先生表示没想到自己和妻子难逃“七年之痒”,最终也会分道扬镳,虽是自己花钱,但房子还是被前妻“掠走”。
【南京离婚律师提点】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除另有约定之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和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向东的前妻持有该房屋产权证,且房屋为婚前购置,向东如要证明该房由他所买比较困难,为了防患于未然,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还是有必要的。
维权网是专业的南京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涉外离婚、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打造高端婚姻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努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
咨询热线:***
***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