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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痴情难胜"七年之痒"男方购房并登记女方名字,离婚时房产生纠纷

发布于:2013年06月14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南京离婚律师:痴情难胜"七年之痒"男方购房并登记女方名字,离婚时房产生纠纷。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痴情难胜"七年之痒"男方购房并登记女方名字,生纠纷。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简介】    

在恋爱期间,男方往往讨女友欢心进行婚前购房,用女友的名字登记产权证,但若日后离婚往往会产生较多纠纷

日前,市民向东前来咨询,以求在离婚时保住房产。当了解到所争议房产系婚前所购,且产权证只登记为其妻子名字时,表示爱莫能助。向先生表示没想到自己和妻子难逃“七年之痒”,最终也会分道扬镳,虽是自己花钱,但房子还是被前妻“掠走”

南京离婚律师提点】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除另有约定之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和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向东的前妻持有该房屋产权证,且房屋为婚前购置,向东如要证明该房由他所买比较困难,为了防患于未然,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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