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半百起诉解除同居,同居5年男方获补偿。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50岁的曹娇自丈夫去世后,因为上有年迈的老人,下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难。经人介绍,2001年7月,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与本村村民蔡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蔡华到曹娇家生活后,曾拿出2000元用于家庭生活,且建造了一间厨房、两间简易棚,耕种六亩责任田,维持赵家生活。2006年11月,曹娇与蔡华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双方分开。经调解,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由曹娇付给蔡华现金2200元,蔡华离开曹家。但该协议一直未能履行。曹娇遂一纸诉状将蔡华告上法庭,要求与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南京婚姻律师评析】
曹娇与蔡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形成的非法同居关系应依法解除。二人同居期间,蔡华对丁明曹娇家付出了一定的劳动,曹娇应对蔡华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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