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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代账分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于:2017年09月28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宿迁代账分享​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7〕44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分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一: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分享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7〕44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四、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
五、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问题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解读:三、(五)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问题三:稽查查补收入是否计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第一条规定:“认定办法第三条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问题四:宠物饲料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三条明确: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执行,并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规定:“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问题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 一、……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问题六: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如何确定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七、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