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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监检相关规定|沈阳锅炉回收厂讲解

发布于:2017年09月29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锅炉安装监检相关规定|沈阳锅炉回收厂讲解:锅炉定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安装监检相关规定|讲解
  锅炉定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安装监检过程中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锅炉出厂的相关资料包括如下: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等;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的更改资料;
  (7)热水锅炉的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
  (8)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介质流程图和液膜温度计算书。
2.锅炉安装位置
  锅炉一般应当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安装锅炉的位置和建筑物应当满足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建设单位提供依据以上标准设计的锅炉房位置平面图或锅炉安装工艺平面图。
3.提供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锅炉购买合同、安装合同、有机热载体型式试验报告、锅炉介质检验报告、燃烧器的型式试验证书。
4.用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当安装燃气检漏报警装置。
5.提供锅炉外购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全附件、水处理设备、管材、管件、法兰、阀门等)。
6.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文件。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7.移装锅炉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内部检验报告和锅炉使用登记机关的过户变更证明文件。
8.锅炉安装单位要有相应锅炉安装资质,锅炉安装前安装单位要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办理告知手续,然后到锅炉安装监检单位办理锅炉报检手续。
9.锅炉试运行正常后锅炉监检单位应当参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外部检验要求对锅炉进行检查(包括锅炉运行情况、资料、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检查等)

10.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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