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外情主动承认自己与他人同居,女方获赔偿。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石骞与闫蓓蓓于1998年结婚,1999年生有一子。后石骞与自己单位一女同事互生好感,二人进而同居,发展到难舍难分的程度,于是石骞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闫蓓蓓离婚。闫蓓蓓认为,双方确已无感情可言,同意离婚,但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然与他人同居,有过错在先,极大地伤害了自己的感情,她要求对方给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石骞表示认可,因此法院认为:闫蓓蓓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遂依法进行了调解,最后石骞自愿放弃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给付闫蓓蓓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南京离婚律师评析】
夫妻对簿公堂时,大多反目成仇,像石骞这样不用对方取证就承认自己有与他人同居事实的个例较少见。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该案中男方主动承认自己与他人的同居行为,这样就免去了女方的举证责任。故法院可以据此作出由石骞赔偿闫蓓蓓精神损失费1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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