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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妻子要离婚,丈夫反过来索要损失费被驳回

发布于:2013年06月20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南京离婚律师:妻子要离婚,丈夫反过来索要损失费被驳回。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妻子要离婚,丈夫反过来索要损失费被驳回。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1993年,胡晴雯经人介绍与比她大10多岁的卢龙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96年,他们生下了可爱的儿子,2001年两人才登记结婚。胡晴雯诉称,婚后丈夫经常喝酒打牌并辱骂她,更恶劣的是,丈夫一醉酒,便时不时就殴打她。2003年,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殴打,她跑到外地打工。之后,她曾两次回,想与丈夫重新和好,但丈夫没一点悔改之意2005年,她再次到外地打工至今。胡晴雯认为,他与丈夫的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卢龙不同意离婚。他辩称,当时胡晴雯主动和他谈恋爱,婚后同居生活期间,他们一起打工挣钱,两人只是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有时会动手,但绝非妻子说的那样难以忍受。后来,家庭生活出现了困难,妻子在他的支持下才到外地打工,而不是被迫。庭审中,卢龙突然向法官提出,如胡晴雯实在坚持离婚,胡晴雯必须赔偿其“青春损失费”3万元,并支付妻子外出期间自己独自抚养小孩的劳务费、抚育费等共近7万元。诉讼过程中,法庭宣布休庭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在法庭门口,王伟及其家人一下围住谭丽要求给付青春损失费等,双方随即抓扯起来,幸被现场维护秩序的法警制止。

南京离婚律师评析】

根据该案情形来看,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该予以支持但卢龙提出的赔偿“青春损失费”、劳务费、抚育费等无法律依据,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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