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

联系资料

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区:
广东省 中山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暂无
传真号码:
0760*******
联 系 人:
彭桂强
移动电话:
1501*******
电子邮箱:
***426380@qq.com***

中山刑事律师支招重审后如何处理视情况而定?

发布于:2017年10月31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中山刑事律师支招重审后如何处理视情况而定?刑事案件一审上诉期有多久?合议庭由几个人组成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重审后如何处理,刑事再审有哪些不同情形?
支招重审后如何处理视情况而定?
刑事案件一审上诉期有多久?合议庭由几个人组成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重审后如何处理,刑事再审有哪些不同情形?请看下文。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4)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查清事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宣判被告人无罪。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书;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