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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工程合同纠纷索赔律师聊聊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发布于:2017年11月06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丽江工程合同纠纷索赔律师聊聊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丽江工程合同纠纷律师介绍到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丽江工程合同纠纷律师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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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丽江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丽江工程合同纠纷索赔律师说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