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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发布于:2017年11月03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福州律师为你介绍:有效婚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必备要件的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为你介绍:

     有效婚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必备要件的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福州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有效婚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必备要件的婚姻: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还有不能违反婚姻法禁止条件: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