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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高新北区(新市区)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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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驾游租车网详解租车用车过程中责任谁承担

发布于:2017年11月08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新疆自驾游租车网详解租车用车过程中责任谁承担。用车过程有时候总会出现小意外,那么出现这种意外怎么办呢?哪些责任是租车人承担的?哪些责任是租车公司承担的呢?属承租人的责任人引致发生事故、损伤、死亡、遗失及被盗等时,承租人应向租赁公司如实报告并支持营业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对于这些问题下面新疆租车公司普及租车用车过程中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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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用车过程中责任谁承担:

1、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缺、丢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还须承担自丢失证件之时起至补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

2、承租人对发生事故的赔偿,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的而实际需支出的费用,承担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责任。

3、车辆被盗、被抢时,承租人要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金额赔偿;承租人还须承担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50%的租赁费用;办理索赔时承租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出险报告单等证。

4、发生事故后,承租人必须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和租赁公司并保护好现场。

5、承租人自行负担租赁车辆的燃油、过桥费、保管费等消耗费用。

6、承租人在租车期间,租赁汽车发生事故时,无论事故大小,都要马上向租赁公司报告事故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所需的资料证据。

7、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租赁公司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人按所拆零件价的2~3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8、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租赁公司。同时,还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失,承租人则应马上通知租赁公司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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