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湖北金账本会计湖北金账本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襄阳会计培训学校,襄阳会计培训班,襄阳会计职称培训等具有影响

联系资料

湖北金账本会计
所在地区:
湖北省 襄樊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1800*******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李会计
移动电话:
1800*******
电子邮箱:
暂无

襄阳会计培训机构浅谈发出商品属于存货吗

发布于:2017年11月14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有人认为既然已经是发出商品了,就不能算存货了,有人认为只要交易未完成发出商品还属于存货,

,,浅谈发出商品属于存货吗?

有人认为既然已经是发出商品了,就不能算存货了,有人认为只要交易未完成发出商品还属于存货,

发出商品属于存货吗?

答:企业对发出商品保留所有权,所以是存货。

发出商品属于存货的相关阅读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尽管存货已经发出但是由于存货的风险报酬还没有转移,所以还是应该做为企业的存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