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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介绍企业欠缴社保,劳动者该找谁处理,法院?人社局?

发布于:2017年11月27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宿迁律师介绍企业为劳动者开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保,是企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但是,有些老板就没有及时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很多劳动者到法院起诉要求企业补缴社保,但诉求均被法院驳回。

介绍企业欠缴社保,劳动者该找谁处理,法院?人社局?

介绍企业为劳动者开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保,是企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但是,有些老板就没有及时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很多劳动者到法院起诉要求企业补缴社保,但诉求均被法院驳回。


一、法院不处理欠缴社保问题的原因

社会保险的缴纳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性质,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企业为劳动者开户缴纳社保,是国家对企业实施的一项行政管理,是国家用行政的强制手段通过让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维护社会正常的运行的管理制度。

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的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所以,劳动者与企业发生这纠纷法院均不处理。

二、遇到欠缴社保的情况,该找谁?

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是解决劳动者与企业补缴社保问题的唯一机关,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委不受理。

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由法院受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这里所说的相关部门,就是社保局。

三、哪些社保纠纷,可以找法院处理?

那么,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到底应该受理哪些社保纠纷呢?目前实践中,一致做法是,社会保险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社会保险待遇争议属于仲裁机关和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如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