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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放弃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权利,小孩仍有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权利

发布于:2013年06月28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夫妻离婚一方放弃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权利,小孩仍有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权利。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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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沈娇胥东于20108月离婚,沈娇自愿承担其子胥磊(15岁)的全部抚养费用,胥磊沈娇共同生活。后因沈娇失业没有了经济来源,无法独立负担胥磊的生活费用。于是,胥磊要求其父胥东支付抚养费。胥东指出,因离婚时沈娇已自愿放弃了要求自己承担子女抚养费的权利,故而不应支付胥磊抚养费

【南京离婚律师评析】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和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沈娇胥东离婚时,沈娇自愿放弃了要求胥东承担子女抚养费的权利,但是这种放弃权利的行为并不能阻止子女日后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的要求。因此,胥东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应承担儿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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