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站工程施工与验收。
7.1工程施工
7.1.1收集站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2工程施工使用的各类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7.1.3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及零部件或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l)应与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要求一致;(2)应与供货商提供的供货清单及技术参数一致;(3)应按商务、商检等部门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与手续;(4)应符合我国现行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7.2竣工验收
7.2.1收集站工程竣工验收应按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
7.2.2收集站的验收应有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
7.2.3收集站工程竣工验收除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l)机械设备验收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相关要求。(2)建筑工程及配套设施验收应符合本规程第五章的相关要求。(3)环境保护、安全与劳动卫生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规程第六章的相关要求。7.2.4收集站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好必要的文件、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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