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南京离婚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离婚官司律师,南京涉外离婚,专业的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欢迎前来洽谈!

联系资料

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
所在地区:
江苏省 南京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25-*******
传真号码:
025-*******
联 系 人:
汤圣泉律师
移动电话:
1891*******
电子邮箱:
***gsq213@163.com***

有子女夫妇离婚后抚养费用如何定抚养权如何

发布于:2013年07月01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有子女夫妇离婚后抚养费用如何定抚养权如何,南京离婚子女抚养权,离婚子女抚养权,南京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婚姻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方案。

   据南京婚姻律师网2013年6月30日22:55最新消息:有子女夫妇离婚后抚养费用如何定抚养权如何,南京离婚子女抚养权,,南京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婚姻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方案。

   子女抚养费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及经济条件,经济收入稳定、经济条件较好的父母应多出;经济收入较低、经济条件不好的父母可少出。另一方面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随地区城乡差异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子女生活费及教育费的确定应区别对待,主要是考虑当地生活水平的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可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