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张军律师宿迁律师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联系资料

张军律师
所在地区:
江苏省 宿迁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1381*******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暂无
移动电话:
1381*******
电子邮箱:
暂无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宿城区律师介绍

发布于:2018年01月30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宿城区律师介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部门对土地进行征收管理时需要进行补偿,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同样需要补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并无专门的立法规定和地方性法规,只得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政府的补偿政策。小编为您介绍集体主体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知识。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介绍

介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部门对土地进行征收管理时需要进行补偿,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同样需要补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并无专门的立法规定和地方性法规,只得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政府的补偿政策。小编为您介绍集体主体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知识。

总体上讲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只补偿地面上建筑的实际造价结合成新。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按农业人口分配宅基地,农民可以拿补偿款重新在新宅基地上建房。一般来说,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现在不少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发达,在征地拆迁时统一建房,按人口分配新房面积。实际上这种方法是在拆迁时利用可分红的资金贴补农民拆迁安置。但集体经济不好的地区,不仅不能贴补村民有的还要村民贴钱购新房。甚至侵害村民利益,严重的补偿不足引发纠纷。
集体土地所有的房屋被征收时遭遇农民拒绝拆迁的情形时是否可以强制拆迁?政府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在指定拆迁期限内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时,或者协商之后没有签订安置协议的,可申请政府进行裁决,政府应该在30日内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