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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无保障,登记结婚维权才有依据

发布于:2017年10月14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同居无保障,登记结婚维权才有依据。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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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唐华(大学期间与同班的叶洁(女)恋爱,毕业前两个人同居,并商定毕业后结婚。2003年7月,叶洁被分配工作,两人便分居但两人一开始鸿雁传书、海誓山盟、情意绵绵。但半年后,唐华叶洁的信越来越少,渐渐不再给叶洁写信。因为唐华工作时认识了蔡爽,并于1986年元旦结婚,叶洁因为较长时间收不到唐华的信,2004年2月便回去看望唐华,得知唐华已结婚后,她非常气愤,以自己已和唐华同居,并商定了结婚日期为理由,已构成事实婚姻向法院申诉唐华蔡爽结婚犯有重婚罪。请求制裁唐华

南京婚姻律师评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到民政部门履行法律手续,夫妻关系即告成立,法律予以保护这种合法婚姻关系。唐华蔡爽二人登记结婚是符合结婚的法律程序的。法律承认为合法夫妻。婚约只是男、女双方为结婚而订立的要约,法律对此没有明方规定,不同法律规范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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