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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又离婚,欲让前夫支付子女抚养费

发布于:2017年10月13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单亲妈妈又离婚,欲让前夫支付子女抚养费。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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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孙雯是三个孩子的母亲而且很早丈夫就逝世了。2009年,孙雯袁杰结婚2012年,双方因感情不合欲离婚,但在三个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双方争执不下。孙雯认为自己一个人负担三个孩子太困难,要求袁杰支付三个孩子的部分生活费,袁杰则坚决不同意。

南京离婚律师解读】

在该案中,对于孙雯的三个孩子,因孙雯袁杰建立了继子女与继父的关系。袁杰在与孙雯结婚时愿意以这三个孩子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而且实际上又抚养这三个孩子两年多,应视为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这样他们之间就产生了与生父母子女之间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袁杰孙雯的三个孩子之间的继父与继子女关系不是自然的血缘关系,而是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它可以因孙雯袁杰的婚姻关系而建立,当然也可以因其离婚而解除。随着继父与继子女之间身份关系的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消除。但离婚时,三个孩子尚小,孙雯又无力完全负担对他们的抚养教育,袁杰又有能力负担,所以孙雯可与袁杰协商,要求他在一定时间内给予一定的帮助。协商不成,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出发,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予以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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