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为讲排场,成年儿子向父母索要抚养费。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咨询热线:***
【案情】
邱东与戴洁恋爱多年,准备近期结婚。想到其他工友结婚时都置办了很多家店:电视机、收录机、音响、电冰箱和高档家具。两人觉得自己结婚也不能太寒酸,但邱东每月仅2200元工资,平时又受吸烟,积存不多,置办不起。于是硬要父亲给他3万元。父亲批评他结婚要节俭,不要大操大办。邱东却说,婚姻法上讲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你不给我钱,就是不抚养我,就是犯法,我上法院告你去。
【南京婚姻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父母只对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已成年的、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不再存在父母抚养的问题。本案中,邱东已有工作,而且收入也不算太低,从法律上讲邱东的父亲已没有负担他结婚费用的义务,邱东也没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邱东结婚时,要讲排场、摆阔气,这种风气不应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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