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要健全地方税体系,
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那么,房地产税征收何时实施?
征税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就在今天上午
财政部围绕“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
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其中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
对“房地产税”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图片来源:新华网)
从史耀斌的回答中
可梳理出以下细节
↓↓↓
1、为什么要开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主要作用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筹集财政收入。
2、哪些房子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
3、按照什么基准来交税?
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4、会有减免吗?
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面,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当然具体的方式不一样,水平不一样,但是都有一些税收优惠。
5、政府收取房地产税,主要用于什么?
这个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说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提供等这样的一些支出。
6、目前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到了哪一步?
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7、中国的房地产税,会跟其他国家的一样吗?
我们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当然,我们是中国,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还会按照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
8、开征房地产税之后,房屋交易环节的税会降低吗?
开征房地产税之后,将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还将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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