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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外就医要经过什么程序宿迁知名律师为大家介绍

发布于:2018年03月20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为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准予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体现人权的一项制度,但是保外就医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那么,办理保外就医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呢?下面宿迁知名律师小编为你介绍。

办理保外就医要经过什么程序为大家介绍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为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准予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体现人权的一项制度,但是保外就医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那么,办理保外就医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呢?下面小编为你介绍。

一、保外就医审批程序
(一)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二)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三)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四)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保外就医其他相关问题规定
(一)批准的保外就医罪犯办理出监手续就医后,其考察工作,监狱按照省监狱局赣狱法字(2005)2号《关于罪犯保外就医考察工作进行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考察,具体办法为:“统一协调,以地划分;单位包干,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具体细化,认真操作;抓好落实,讲究实效。”
(二)对保外就医罪犯,在其期满二个月前,监狱应责令其到指定医院重新鉴定疾病,经鉴定,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应按期收回执行,符合续保条件的,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三)保外就医罪犯刑期届满时,应及时办理释放手续;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应凭当地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予以除名;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又判刑的,应取得审理法院的判决法律文书证明予以除名。
以上就是关于保外就医要遵守的程序的介绍,希望对你能起到帮助。如需法律帮助,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刑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