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小城镇知识。景观建筑学也被译为造园学和园林学,其内容极为广泛,除通常所谓的造园、园林、绿化外,还包含更大范围的区域性甚至国土性的景观、生态、土地利用的规划经营,是一门综合性的环境学科,其核心是景观的规划与设计。规划是一种安排空间和土地开发的干预手段,这种干预体现在多个方面,如预测未来的社会价值与社会需求,创造一个理想的形态环境等;设计是规划阶段的深人,对土地进行定性和功能安排,并最终以具体的形态反映出来。
景观设计的中心内容是运用 植物、建筑、水体、山石等物质要素,以一定的科学技术和艺术规律为指导,对各种用地进行规划设计,充分发挥其综合功能,创造优美、卫生、舒适的生产和生活三维空间环境。狭义上的小城镇是指除设市以外的建制镇,包括县城。这一 概念,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法定含义。建制镇是农村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的中心。1984年国务院转批民 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中关于设镇的规定调整如下。
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2〉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 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 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的,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广义上的小城镇,除了狭义概念中所指的县城和建制镇外,还包括了集镇的概念。这一观点强调了小城镇发展的动态性和乡村性,是目前小城镇研究领域更为普遍的观点。根据1993年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集镇提出的明确界定: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因而,集镇是农村中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社会和生产活动中心,是今后我国农村城市化的重点。园林建筑是指建造在园林和城市绿化地段内供人们游憩或观赏用的建筑物,常见的有亭、榭、廊、阁、轩、楼、台、舫、厅堂等。建造这些建筑物主要起到园林里造景和为游览者提供观景的视点与场所,还有提供休憩及活动的空间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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