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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拖欠超龄老人工资,劳动部门称超龄不受理,seo优化分享老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于:2018年04月22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什么?拖欠超龄老人工资,劳动部门称超龄不受理,seo优化分享老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什么?拖欠超龄老人工资,劳动部门称超龄不受理,分享老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今年已经78岁高龄的薛大爷,从2014年起就在江苏盐城阜宁县的江苏富建集团旗下的一家工厂做门卫。可是在2016年期间,他却只拿到了两个月的工资,至今仍有10个月的工资被拖欠。

  对此,阜宁县劳动部门表示,由于老人的年龄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其受理范围,因此不能受理。

由于薛春勤没有养老保险。2014年到2016年期间,为了贴补家用,他在江苏富建集团旗下的一家工厂打工,双方当时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薛春勤的侄子薛正钢告诉记者:“我叔叔是2014年在富建集团旗下的一家工厂做的门卫,2014年、2015年正常发放工资,2016年只发了2个月,还有10个月没有发,当时的口头协定是每月1000元。”

那么,薛大爷被拖欠的工资究竟该能不能讨回?

分享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谁来保障?

   为此,记者联系了阜宁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郭为春,郭为春表示,由于老人78岁,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因此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都不能受理,但是老人可以到法院进行维权。

  而对这一解释,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金林表示,2017年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文件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薛春勤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薛春勤他没有退休工资,也就是说他和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因为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待遇。他的月工资是1000元,在2016年阜宁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400元,他的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少了400元。所以他应该有两个权利:一个是薛春勤可以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第二个是他基于劳动关系,他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权利。”

  邱鹭风教授还表示,当劳动法解释适用时,遇到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应该遵循基本原则:向劳动者倾斜:“不要削减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因为劳动法的重要功能和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表面上看,用人单位会多付出一些费用,多一些其他的福利转移给劳动者。但是我们应当看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有利于推动劳动关系的普惠。企业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来普惠劳动者,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劳动纠纷。”

  《意见》要求,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在这里,我们也希望薛大爷能早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