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英雄本色2018》导演丁晟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光线,请拿到阳光下》的文章,文章主要是针对光线影业作为电影《英雄本色2018》的宣发方,在宣发费和票补款的使用上没有做到公开透明,要求光线方面提供出宣传方面和票补方面的明细。
就在丁晟发表声明后没多久,霍尔果斯青春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也迅速做出回应,发表了一篇《对丁晟导演的回复》,大体意思是自己作为主要发行方,已经尽最大努力,除了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我们没有权利和义务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包括宣发明细在内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并且在最后提出票房不好的锅不能让宣发来背。
新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导演丁晟,针对他发表的文章来梳理整个事情的真相。同时,新京报记者也联系了霍尔果斯青春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方面,但对方以工作忙为由,不方便回应。
丁晟在文章中提到投资方支付了光线2700多万宣发费和1000万票补款,“我只想知道这些钱花完的依据。”新京报记者问:“当初在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将花费明细写进合同里?”丁晟答道:“我的身份是导演,这个事儿是气不过了,发了这个东西,关于合同条款,方便的话可以问下投资公司。”
在投资方和光线的多次沟通下,投资方收到光线的一个表格,丁晟说,表格上只有各个项目加起来的总数,“他们应该给所有投资方明细的,因为任何一笔花费应该有依据,投资方的钱是真金白银付给光线了,所有的花费都应该有对应依据才能证明都花了嘛,表格上各个项目都有,但是不够清楚,只有总价,没有单价。这些东西是任何投资方的法务和财务都接受不了的,但是大家都比较客气,我觉得我需要发声。”丁晟举了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所有的硬广,是不是应该有协议,你把协议加个附件,大家都知道为什么加起来是这些钱。但是他没有,只告诉你硬广包括很多城市,总数告诉你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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