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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晋中,吕梁使用空气能热泵采暖补贴政策出炉,最高可获2.7万元

发布于:2018年05月10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太原空气能热泵采暖使用, 太原空气能热泵地暖补贴 晋中空气能热泵补贴
   据介绍,燃煤污染控制是今年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山西省政府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完成全省97万户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任务。日前,山西省财政先行下达8亿元,用于全省11个市的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奖补。奖补资金的分配主要根据各市清洁取暖工程的任务量、SO2、PM2.5等大气污染物下降幅度、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基础等因素确定的。
        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市财政对每户补贴谷期电价最高不超过2400元。“煤改电”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煤改气”,政府对已完成“煤改电”的居民用户炊事用气适当补贴。补贴居民壁挂炉购置费用0.5万元/户。减免居民燃气工程费每户0.3万元,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每个采暖期对每户补贴燃气费用2400元。居民清洁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9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市政府奖励燃气企业0.2万元/户。
        太原市
        6月28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其中指出要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划定,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11991户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其中市区农村共计203个,81991户。整村拆除9个村、4260户,集中供热13个村、4671户,煤改电63个村、18765户,煤改气118个村、54295户。清徐县20000户、阳曲县10000户。年内实现市区及周边农村清洁供暖全覆盖,冬季减少燃煤67.2万吨,彻底解决农村冬季原煤散烧的问题。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支持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
        长治市
        2017年5月30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治市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方案》。
        加快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施进度,确保2017年9月底前完成3区5县(城区、郊区、高新区和长治县、潞城市、屯留县、长子县、壶关县)30个乡镇(办事处)303个村(社区)118005户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1493.09万平方米,减少燃煤59.72万吨。结合我市实际,实施1区(郊区)2县(长治县和壶关县)6个乡镇39个村8819户“以电代煤”供热改造,改造采暖面积100.61万平方米,年减少燃煤4.02万吨。“以电代煤”供热改造方式可采用集中或单户改造,技术路线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发热地板、电壁挂炉、电锅炉等进行。市经信委负责制定“以电代煤”供热改造详细实施方案。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电网工程的青赔、占地、拆迁费用。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用电取暖设备费用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对“以电代煤”供热改造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同时,鼓励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以电代煤”。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400元,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城中村,自实施拆迁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
        晋城市
        日前,晋城市发布《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今年10月底前,我市将完成10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并全面加快城市“禁煤区”建设,到2017年底,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各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将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煤层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2017年拟对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灵川县共12个乡镇19个村实施“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阳泉市
        2017年--2019年三年内,力争完成全市范围内960个村258267户的清洁取暖工程,实现全面禁止原煤散烧。工程完工后,每年可减少生活燃煤消耗约72.7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24万吨,烟尘排放约0.7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约0.65万吨。
        (一)2017年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共涉及201村(社区)57581户。其中“清洁集中供热”工程涉及11667户、“煤改气”工程涉及41400户,“煤改电”工程涉及4514户。
        城区、矿区、开发区范围全面禁煤(禁煤区),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工程共涉及74村(社区)23059户,其中:城区涉及19村(社区)9513户,矿区涉及44村(社区)6450户,开发区涉及11村7096户。
        平定县、盂县、郊区完成127村34522户的改造工程,其中:平定县涉及40村8092户,盂县涉及55村16368户,郊区涉及32村10062户。
        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17年目标任务总数不变。
        (二)2018年工作目标
        2018年底县城建成区(平定县、盂县、郊区)范围全面禁煤(禁煤区),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初步计划改造10万户。
        (三)2019年工作目标
        2019年底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煤,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完成剩余10万户改造。
        补贴办法及标准
        (一)“清洁集中供热”工程
        市政府对供热企业的配套管网工程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利用地热、工业余热、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地热等可再生能源集中进行区域清洁供热改造的补贴给予实施企业。各县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政府的补贴办法。
        (二)“煤改气”工程
        市政府对煤改气工程按照每户3450元标准进行补贴,其中,燃气配套管网工程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采暖设备购置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运行价补按照每户每年900立方米用气量标准,给予0.5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各县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政府的补贴办法。
         (三)“煤改电”工程
        市政府对煤改电工程按照每户4500元标准进行补贴。其中,配套电网工程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采暖设备购置按照2500元/户补贴;运行价补按照每个采暖季每户1万度用电量,对采暖季夜间谷期电价补贴0.1元/度。各县区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区政府的补贴办法。
        (四)其它
         对安装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的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补贴50%。对特别困难群体以及营利性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的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由县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政策。
        临汾市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 一 2019 年“一城三区”清洁取暖工程的指导意见》指出,用3 年时间(2017 - 2019 年),投资 35 亿元对“一城三区”内的53 个社区、366 个村、18 万户、54 万人、3300 万平方米实施清洁取暖改造,使“一城三区”的清洁取暖率达到 90%以上,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原料用煤外,城市规划区实现取暖“无煤化”,规划区周边区域实现取暖“清洁化”。清洁取暖可采用的方式主要有集中供热、燃气供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分布式能源、太阳能供热、沼气综合利用、工业余热综合利用供热等方式,各片区可结合区域内集中供热、燃气供应、电力保障等条件和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
        户内电采暖设备购置。主要有空气源热泵、蓄热式或其它电采暖设备。由县(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设备采购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完成“煤改电”的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可给予一次性改造建设补贴,市、县(区)各承担50% 。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合表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电价的三分之二,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 万千瓦时,市、县(区)各承担 50% 。
        大同市
        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省下达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5.3万户(其中:城区0.812万户、南郊区3.5万户、开发区0.188万户,其余县区分别完成1000户)。
        一、补贴政策
        1、“煤改气”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
        煤改气”工程包括管网建设和壁挂炉、燃气灶具购置安装。按照户均1万元投资的标准进行改造,改造具体内容主要为户外管线、入户管线、每户一个计量表、一个壁挂炉、一个供气点的燃气灶具。改造补贴户均8000元,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每户居民只承担2000元改造费用。如有的用户需要增加供气点,增加的建设费用全部由用户自行承担,建设费用按我省工程建设定额标准计算。
         (2)运行补贴。
        每户给予采暖实际用气量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个供暖期最高补贴气量2500立方米,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气价补贴市、县(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煤改气”用户采暖期暂不执行阶梯气价。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2、“煤改电”补贴标准。
         (1)建设补贴。
        电网增容改造费用由市供电公司承担,由供电公司申请列入城网、农网改造范围。对“煤改电”用户参照“煤改气”用户户均1万元投资进行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含设备购置、安装,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等。改造补贴户均8000元,由市、县(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每户居民只承担2000元改造费用。
         (2)运行补贴。
        给予采暖期用户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万时,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电价补贴市、县(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煤改电”用户采暖期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晋中市
        到2017年10月底,完成晋中市所辖11个县(区、市)70个乡镇(办事处),309个村(社区),110834户冬季清洁采暖“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完成清洁采暖面积775.68万平方米,减少燃煤44.3万吨。
        燃气价格补贴
        对完成“以气代煤”采暖改造任务的县(区、市),可给与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补贴。燃气价格补贴政策暂定三年(2017年12月—2019年12月),相关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50%。具体标准如下:对居民采暖用气,按照采暖用气实际使用气量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120立方米。
        用户改造补贴
        对完成“以气代煤”等清洁供热方式采暖改造任务的县(区、市),可一次性给予工程实施企业改造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居民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相关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各承担50%。补贴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具体补贴程序及方式由县级自行制定。改造补贴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庭院(房屋)以外配套输气(供热)管网、供气站建设改造费用由供气企业、供热公司承担。具体标准如下:按每户补贴6800元计算(户内采暖设备4000元、庭院内管网及初装费2800元)。
        各县(区、市)完成“以气代煤”改造工程后,由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改造户数和清洁取暖方式进行认定,并出具任务完成认定文件。市审计局同时对采暖改造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市财政局根据任务完成认定文件核实的改造户数及审计部门审计报告,按照补贴标准一次性将市级补贴资金下拨各县(区、市)财政专户,由县(区、市)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吕梁市
        通过“煤改电”采暖改造,逐步替代市域内传统燃煤小锅炉,提高电能占终端消费比重,消纳富余电力,保障城乡居民采暖,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推进城乡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2017年重点在离石区开展城乡居民采暖“煤改电”改造,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场所完成电采暖至少6000户;方山、中阳、柳林3县在靠近离石城区周边的乡镇、学校、居民中至少分别完成“煤改电”2000、3000、5000户以上;其它县(市、区)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确定具体改造数量。全市力争完成5万户居民“煤改电”任务,同时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完成城中村、城周边、乡镇居民“煤改电”10万户左右,形成年均12亿度以上新增电力的消费能力。
        本着先易后难原则,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均可纳入推广范围。(1)农村地区、县城周边居民住户,优先考虑完成保温改造的现有居民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居民建筑;(2)城乡学校、卫生院、乡镇商业网点、乡镇和村委办公楼、乡镇区域内的企业厂房等公共建筑;(3)完成拆迁改造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新城周边地区、生态涵养重点地区、旅游景区及周边地区、山区搬迁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等整村改造村庄。
        忻州市
        2017年3月31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忻州市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指出到2017年底,忻州城区和13个县(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忻府区实施“禁煤区”试点工作,实现冬季采暖禁烧散煤。加快推进“煤改电”。制定清洁能源代方案,利用当地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实施集中供热、以电代煤、热泵替代工程,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民用散煤治理,年底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共完成不少于5000—10000户民用散煤替代,其他县(市)完成4000—10000户民用散煤替代。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热泵、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清洁供暖替代。
        2017年3月31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指出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率,到2017年底忻州城区及各县(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加强忻州城区集中供暖供热、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年底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共完成不少于5000—10000户民用散煤替代。制定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利用当地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实施集中供热、以电代煤、热泵替代工程,治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民用散煤,年底各县(市)要完成4000—10000户民用散煤替代。
        朔州市
        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朔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的9个社区、21个村约3万户居民生活和采暖燃煤设施及以上范围内的商业、公共建筑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改造方式主要以天燃气供热为主、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分布式能源、太阳能供热为辅的方式,各村各社区结合自身条件和群众意愿按整村推进的原则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从2018年开始,继续加大改造力度,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改造任务。
        (一)“煤改气”补贴。
        (1)建设补贴。
        “煤改气”工程包括管网建设费用和壁挂炉购置安装费。“煤改气”管网建设费用户均4000元,包括户外管线、入户管线、每户一个计量表、壁挂炉和燃气灶具两个供气点,由市、区、用户按1:1:1负担;如有的用户需要增加供气点,增加的建设费用全部由用户自行承担,建设费用按我省工程建设定额标准计算。每户住户财政仅补贴一个壁挂炉,由市、区、用户按1:1:1负担,但每户财政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667元。
        (2)运行补贴。
         给予采暖实际用气量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供暖期最高补贴气量1500立方米,但对于采暖总用气量小于600立方米的用户不予补贴。每年使用补贴按市、区1:1负担。“煤改气”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二)“煤改电”补贴。
        1)建设补贴。
        电网增容改造费用由电力公司承担,对“煤改电”用户参照“煤改气”用户户均8000元投资进行补贴,主要工程内容包含设备购置、安装,从电表到设备的电缆连接等,由市、区、用户按1:1:1负担。
        2)运行补贴。
        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市、区按1:1负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1.2万千万时。“煤改电”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煤改电”用户采暖季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运城市
        1、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
        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及县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51843户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利用。各级要与有关单位统筹“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
        2、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
        10月底前,所有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中心城区建成区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