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您讲解发生商标纠纷后如何处理
1.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相关条款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存在法律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这是在涉嫌侵权商标尚未取得注册证时的救济渠道,可在侵权商标尚未对权利人造成危害时及时制止侵权。
2.对完成注册的商标认为存在侵权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
《商标法》相关条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法律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应当注意的是,该权利仅限于侵权商标注册日起五年内,超过五年后即使当初确属侵权商标,原有权利人的无效请求也将不会被支持。
3.对于已经流入市场的侵犯商标权的商品,商标权利人根据侵权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可以通过民事起诉和刑事报案等途径进行救济。
如果企业选择刑事报案,需积极配合公检法等机关调取证据、鉴别涉案赃物真假,及时有效和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好了的详细介绍就为您介绍到这里了,感谢您的阅读,如需进一步了解它的特点,还有很多的相关信息还请您继续关注本公司的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