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依法治国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对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该看到,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存在不尊法不信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问题。当前,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带头尊崇法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知敬畏,方能存戒惧守底线。但是,有的领导干部凡事自己说了算,大搞以言代法;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有的甚至目无法纪、滥用权力,走上违纪违法乃至犯罪的道路。
究其原因,说到底是因为法治信仰缺失、法治观念淡漠,不把法律当回事。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就要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深刻认识到依法治理是可靠、稳定的治理,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深刻认识到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要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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