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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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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遥控台秤厂家带你看“遥控电子秤”折射了什么

发布于:2018年05月23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缺斤短两”自古就被视为经商者可耻的行为之一,但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出售的遥控电子秤也变成了一些不法商家缺斤短两牟取暴利的工具。据调查发现,在20米之外,可以用遥控器为电子秤上货物按比例增重,可增重一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宽松”条件下,1公斤商品误差也不能超过20克。

“缺斤短两”自古就被视为经商者可耻的行为之一,但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出售的遥控电子秤也变成了一些不法商家缺斤短两牟取暴利的工具。据调查发现,在20米之外,可以用遥控器为电子秤上货物按比例增重,可增重一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宽松”条件下,1公斤商品误差也不能超过20克。通过遥控器便能将电子秤上的货物人为“增重”,如此公然为缺斤短两提供“便利”、助纣为虐式的所谓“遥控电子秤”,无疑不仅显得十分“缺德”、“可耻”,事实上也已明显涉嫌违法。此举不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构成消费欺诈,同时也明显违反了《计量法》,如依据该法,“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制造、销售、使用上述这种“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遥控电子秤,不仅可能涉嫌民事上的消费欺诈,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且还可能进一步涉嫌刑事犯罪。遥控电子秤的制造销售者,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依据《刑法》,“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被故意破坏了计量准确性,可以人为“增重”的遥控电子秤,无疑正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对于遥控电子秤的使用者来说,以此故意缺斤短两、欺骗消费者,同样也可能涉嫌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刑事诈骗。尽管遥控电子秤的违法犯罪性质显而易见,但在现实中,要想当真严厉追究这些假冒伪劣行为,确保以儆效尤,恐怕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依据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诈骗罪”,事实上都是存在以一定犯罪数额为前提的入罪门槛的,如前者需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而后者“诈骗金额3000元以上”。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入罪门槛,显然不太能轻易达到,如消费者在日常生活购物中,即使遭遇缺斤短两,损失一般也不会达到3000元之多。
这意味着,对于网上销售的遥控电子秤,以及借此进行的各种缺斤短两行为,即使被发现、被查处,更现实可及的处罚恐怕只能是:民事索赔、行政罚款,而不大可能涉及严厉的刑事追责。反过来看,这样一种难以追究刑责的现状,恐怕也是长期以来类似缺斤短两假冒伪劣现象,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背景。这或许正像此前马云曾呼吁的:“要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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