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同样是对生态环保形成巨大威慑,同样是多年难以纠偏,同样也是等到环保督察组介入才能有实质性改变,如此多巧合的背后,是不是蕴含着某种共同的行政生态?
在洞庭湖深处,一道高高垒砌的堤坝似“水中长城”,围出一片面积近3万亩的私人湖泊,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及湖区行洪。这道堤坝是当地一个私企老板所建,曾被各级政府数次严令拆除,但依旧岿然不动。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对洞庭湖私人矮围破坏生态问题开展专项督察。
据了解,在有着“长江之肾”之称的洞庭湖中,居然有一片法外“私人湖泊”,这确实堪称一大奇观。它不仅有损湖区的完整性,也对湖区生态保护、蓄洪功能带来显而易见的威胁。这样一个“独立王国”存在10多年,当地省市县三级政府却都未能彻底整治,其原因显然耐人寻味。
擅自在湖区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是被明令禁止的。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也曾下达了整改和拆除方案。如2015年,因其违反防洪法,湖南省水利厅多次要求当地水利部门采取措施;2016年,沅江市出台《沅江市拆除洞庭湖矮围网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纵使如此,私人湖泊依然完好。究其原因,有当地干部表示,对于相关整改措施,具体操作中确有调整,且是“上面”同意了的,“反正是通过了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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