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国
古代很多朝代都会订立自己相应的“国标”,例如宋代的《营造法式》。
《营造法式》出现后,官方对结构的各种尺度都有规范,也大大杜绝了腐败的贪污现象。它也是我们今天研究宋代古建筑重要的史料文献。
2、问责到人
国家还会强制工匠在他们制造的器物上刻上自己的名字,便于追溯责任。这也算是最早的“问责到人”了吧。哪怕一块砖,也要刻上工匠的名字,这叫“物勒工名”。
3、质检制度
为了保证质量,监工检测验收起来更是毫不手软。比如明太祖朱元璋修建南京城墙时,就经常跑到工地去兼职当工程监理。城墙要拆开看有没有偷工减料。若是发现问题,这一段工程的质监员、包工头、工匠都抓起来咔嚓掉。
内蒙古白城子的统万城遗址,据说当时验收的人拿着枪去扎,枪扎进去超过一尺,建造工匠立刻杀头;反之,如果验收的人没有尽力去扎,也会丢掉性命。
土城也要这么严格!
当然除了杀人,还是有一些相对“人性化”的惩戒方式。例如山东栖霞的牟氏庄园,先把优厚的工钱全部给工匠,不过要求两块石头中间不能出现一丝缝隙。如果出现缝隙,那就用给你的铜钱填进去,直到找平为止。剩下的铜钱才是工资。
当然,许多优秀的工匠形成了自己的美誉度,就不再被动的“物勒工名”,而是主动刻上自己的名字,形成品牌。
4、质保体系
工程验收合格还不算完,还有一个质保体系。
如宋政府对公共工程实行“保质期”制度,即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在若干年限内如果发生破裂、损隳、泄漏、垫陷等质量问题,则追究设计方、施工方与监修者的刑事责任。这个“保质期”一般是五年,重要的工程是八年。
当然,再严格的制度,也总是有人能钻空子。
据说故宫九龙壁建造时,烧坏了一块琉璃构件。工匠师傅连夜赶制出一块木雕装了上去,油漆一刷,以假乱真骗了过去。几百年过去,油漆掉了,就看出木头来了。现在你去故宫还能看到。
还有明朝的桂王朱常瀛建桂王府。一太监黄用行贿白银五万两“中标”。结果没几年,房梁掉了下来,差点砸到桂王。黄用献了若干“修理费”和“问安银”压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