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昆明商品房价格不不会为转嫁风险而随意变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昆明商品房律师告诉你房地产开发是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产业,昆明商品房律师告诉你主要就体现在预售商品房的价格涨落上。182 0871 1324(罗毅律师)告诉你我国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予以保护。
昆明商品房价格不不会为转嫁风险而随意变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昆明商品房律师告诉你房地产开发是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产业,昆明商品房律师告诉你主要就体现在预售商品房的价格涨落上。182 0871 1324(罗毅律师)告诉你我国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予以保护。因此当事人双方一旦依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要承担房价或涨或落的风险,不因市场涨跌波动,而将风险转嫁给对方。但是,开发商以政府调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价格的,可予以支持。
如果当事人对价格在合同约定中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可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价格、房地产部门认可的评估价格或按当地同质同类同期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对法律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利润予以保护。
昆明最有名的商品房律师告诉你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未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上涨情况,致使房屋在建设中开发成本加大,而后即以市场价格上涨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格或解除合同,将材料上涨的风险转嫁给预购方,这种做法引发争议起诉至法院,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本案中,开发商以投入开发成本增加而要求增加房屋售价显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