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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中如何区分工期延误与顺延 新疆工程检测公司汇总到

发布于:2018年07月31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中如何区分工期延误与顺延 新疆工程检测公司汇总到 1. 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导致工期顺延抗辩之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中如何区分工期延误与顺延 汇总到 1. 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导致工期顺延抗辩之认定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3条表述: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需要承包人充分注意的程序问题,即出现工程量增加时,承包人需要提交“工程联系单”给工程师来确认两点:一是工程量有增加;二是工期顺延具体时间。但是在工程实践中,出现工程量增加时,工程师都只确认工程量,而不确定工期顺延的具体时间,往往争议就在于此,即工期顺延时间长短的确定问题。司法实践认为,工程量的增加会一般会导致工期顺延,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诉讼中分歧不大,现在的问题是工程量的增加会导致工期顺延具体的时间长短。
    认定工期顺延的具体时间,很显然需要定量认定,司法实践解决工期顺延定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仅就增加工程量需要的合理工期来予以认定;另外一种是参照合同工期以及合同造价来简单计算需要顺延的具体时间。笔者个人认为,两种处理方法对承包人有利,从工程施工实际出发,这两种有重大缺陷,主要缺陷集中在工程量增加的具体部位上,要区分关键线路与非关键线路,即如果工程量的增加在非关键线路,承包人调整相应施工措施不必然造成顺延,例如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长,但此变更项有时差可利用,就不必然造成工期顺延。但目前的司法实践处理方法就是如此,故,笔者建议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工程量增加时,尽量提请工程师确定工期顺延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节选:萧山二建与龙祥酒店工期顺延纠纷案(比例顺延)
1994年6月17日,龙祥大酒店公司与萧二建公司签订《中外合资龙祥大酒店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将中外合资龙祥大酒店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承包给萧二建公司。承包范围包括:1群楼的所有土建及预埋管线预埋件工程,商住楼地面19层,局部22层,地下1层,宾馆地面9层,地下1层,商场3层,地下局部1层以及室外储水池。承包方式采用总价一次包干方式承包,所有取费标准一次确定,其依据为龙祥大酒店公司提供标单内的工程。工程造价一次包死,全部造价为2000万元人民币,任何文件均不作调整依据。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经双方核准后按2000万元(标底报价单)的组价计算办法进行增减工程量的补充调整。因龙祥大酒店公司要求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较大变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龙祥大酒店公司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工期可相应延长。1994年7月9日开工,工程总工期为550(日历天)。如总工期延期,每天按合同总造价2000万元的1.5%0即30 000元罚款。双方还对其他有关事项作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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