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张军律师宿迁律师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联系资料

张军律师
所在地区:
江苏省 宿迁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1381*******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暂无
移动电话:
1381*******
电子邮箱:
暂无

宿迁婚姻律师介绍2018年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发布于:2018年08月02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现在都提倡民主自由,婚姻自由,但是离婚率也随着变高,在处理离婚的时候最在乎的就是财产分割了,那么2018年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针对这几个问题宿迁婚姻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介绍2018年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现在都提倡民主自由,婚姻自由,但是离婚率也随着变高,在处理离婚的时候最在乎的就是财产分割了,那么2018年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针对这几个问题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2018年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三、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以上就是“2018年婚姻法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的全部内容,离婚是对一个家庭的伤害,所以更好处理好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把伤害降到最低。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小编,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