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房屋责任人既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又没有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规定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国土房管分局可向其发现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云南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对该房屋进行代为鉴定。
当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房屋责任人既没有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隐患,又没有在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规定期限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国土房管分局可向其发现代为鉴定决定书,并委托对该房屋进行代为鉴定。经鉴定为危房的,鉴定费由房屋责任人承担,并处以鉴定费1倍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年限内可能出现的最大荷载(如地震荷载、风荷载、楼面使用活荷载等,如普通建筑是按50年一遇的可能最大荷载来考虑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来进行设计建造的,到达设计使用年限以后房屋若继续使用,最大出现的可能最大荷载会相应提高,同时承重结构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和老化现象,需要对房屋现状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然后决定房屋能否继续使用,或是否需要作修缮或加固处理后再继续使用,以确保安全。
当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房屋鉴定和治理,房屋所属区国土房管分局向其发出房屋鉴定通知书后,房屋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区分局向其发出房屋安全代为鉴定书,并委托代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