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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罗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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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房屋租赁律师在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时会注意那些事项

发布于:2018年08月18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昆明房屋租赁律师在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时会注意那些事项,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昆明房屋租赁律师​告诉你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昆明房屋租赁律师告诉你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昆明房屋租赁律师在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时会注意那些事项,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昆明房屋租赁律师告诉你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昆明房屋租赁律师告诉你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昆明最好的房屋租赁律师告诉你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