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农民征收维权该找哪些部门?
规模化农业、农业产业联合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波又一波的政策向农村倾斜,不少企业、组织和个人也开始向农村“进军”。毫无疑问,2018年必然是农村大发展的一年,各种资源、资金、人才都会向农村涌入,但是对于土生土长的农民朋友来说,其中有利也有弊。
农村发展起来自然是好,发展也意味着要重新进行规划和建设,这个过程免不了出现土地征收的情况。据很多农民朋友的留言,在农村遇上征地补偿不公平或者补偿权益受损的情况很难进行有效的维权,或者各个部门总是相互“踢皮球”。
其实每个部门负责的职责并不相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各个部门、机关分别履行什么样的职责,能从何种角度来帮助我们。
可求助部门一:公安机关
110,主要是解决房屋、土地遭遇强拆强征或非法逼迁的问题。
情况一:正在遭遇强拆
如果您的房屋或者土地正在遭遇身份不明的人或者是村委会、乡(镇)政府 个工作人员的强拆,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要求警方立即赶到制止强拆强征行为。即使最终并没有达到制止的目的,也能够成为有力证据,便于以后提出对强拆强征行为的诉讼,申请赔偿。
情况二:被不明身份人员袭扰
很多时候,在处理征收问题上经常会遇到不明身份人员的袭扰,这个时候一定要报警,不管报警是否管用。
如果警察有意偏袒或者出现“不作为”的情况,大家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诉讼,此时公安机关就会介入整个事件,而各位也可以就补偿问题争取协商、谈判的平台,这是非常有效的一种维权方法。
情况三:逼迁
逼迁是一种常见的情况,在遭受频繁逼迁、骚扰时,大家可以考虑“先发制人”,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要求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申请》。在很多实际情况中,这样的书面文件能发挥一定的作用,有效降低逼迁行为的发生频率和所造成的损失。
可求助部门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就是大伙所熟悉的国土局。市、县级国土局应当受理对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征收项目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征收情形,大伙就可以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起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要求国土局对涉案用地、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建设。这样,大伙就多了一个补偿谈判的筹码,利于争取更公平的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知涉案项目是否有征地批文或先行用地批文,进而为提起程序奠定基础。一旦国土资源部门选择不作为,那么又可以提起诉讼来进行维权。
另外,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规定:农村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同时,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农村村民查询和监督。
大伙如果觉得村里有贪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嫌疑,可以向国土局提申请,要求村集体公布具体费用的收支情况。
可选求助部门三: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极为巨大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对它加以重视。
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对于涉及村务公开,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事情,乡、镇政府有法定的监督职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其二,村民委员会不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比如对于应当召开村民会议集体决定的涉征收问题,没有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而直接“内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
如果乡、镇政府对村民的反映、举报不履行法定职责,村民是有权利对其提起行政诉讼的,而且这也是较为常用的维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