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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商品房买卖律师会怎样处理商品房买卖欺诈案件呢

发布于:2018年09月01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昆明商品房买卖律师会怎样处理商品房买卖欺诈案件呢, 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系本约还是预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昆明商品房买卖律师​告诉你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如果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那么,昆明商品房买卖律师告诉你即使预约的内容与本约已经十分接近,
        昆明商品房买卖律师会怎样处理商品房买卖欺诈案件呢, 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系本约还是预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昆明商品房买卖律师告诉你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如果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那么,昆明商品房买卖律师告诉你即使预约的内容与本约已经十分接近,即便通过合同解释,从预约中可以推导出本约的全部内容,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排除这种客观解释的可能性。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昆明最好的商品房买卖律师告诉你预约的形态多种多样,有的预约条款非常简略,仅表达了当事人之间有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至于本约规定什么内容留待以后磋商决定;有的预约条款则非常详尽,将未来本约应该规定的内容几乎都在预约中作了明确约定。而若仅从内容上看,后者在合同内容的确定性上几乎与本约无异,即使欠缺某些条款,往往也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加以补全。因此,仅根据当事人合意内容上是否全面,并不足以界分预约和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