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遗嘱无效?遗嘱执行人包括哪些?汤圣泉律师热心解答网友提问。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处理离婚案件中、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权威机构。
【网友提问】
邻居刘老先生已年近80,体弱多病,为了使其去世后,子女不要在继承遗产方面发生纠纷,其想就遗产分配问题立下遗嘱,但又怕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失去效力。请问,什么样的遗嘱无效?刘老先生立的遗嘱应由谁执行?
【南京婚姻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和第17条第5款规定了遗嘱无效的几种情形,另外,遗嘱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需要有人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执行。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朋友、单位的同事、有关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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