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张军律师宿迁律师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联系资料

张军律师
所在地区:
江苏省 宿迁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1381*******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暂无
移动电话:
1381*******
电子邮箱:
暂无

宿迁律师介绍财产保全适用与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

发布于:2018年11月09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财产保全也叫财产保全,它和证据保全是法院常用的两种保全措施,那么,怎么区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呢?财产保全适用与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下面请看宿迁律师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内容。
宿迁律师介绍财产保全适用与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

财产保全也叫财产保全,它和证据保全是法院常用的两种保全措施,那么,怎么区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呢?财产保全适用与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下面请看宿迁律师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内容。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定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什么是证据保全

证据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当诉讼上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三、财产保全适用与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

1、保全的直接目的不同。

证据保全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查清案情;财产保全是为了使将来判决得以执行。

2、保全措施不同

证据保全的措施是调查、制作笔录、录音录像、提取样品、保存证据等;财产保全的措施是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民事强制措施。

3、保全的对象不同

证据保全除物证保全外,一般是针对当事人或证人;财产保全则只针对当事人的财物。

4、保全适用的时间不相同

证据保全可以是在起诉前或是起诉后,调查程序开始之前适用;财产保全只能是在诉讼中适用,但在诉讼中的哪一阶段不受限制。

四、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联系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裁定都不可提起上诉,只能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在某些情况下,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对象可能是同一个的,诉讼指向的财物本身也是一种证据,因此既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又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适用与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这两种保全方式虽然有不同的地方,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并且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上便是宿迁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财产保全适用和证据保全的区别和联系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内容请持续关注宿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