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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儿随母改嫁,离婚后儿子对继父可否有抚养义务?

发布于:2013年07月18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8岁儿随母改嫁,离婚后儿子对继父可否有抚养义务?汤圣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8岁儿随母改嫁,离婚后儿子对继父可否有抚养义务?汤圣泉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案情】
    金成志八岁丧父,其母于1991年与刘晖结婚。当时金成志八岁半,因为刘晖没有子女,金成志随母与刘晖一起生活至2005年参加工作,现每月收入2000余元。2007年3月,与刘晖离婚后,互不来往。2010年,刘晖因丧失劳动能力,多次要求金成志给予生活帮助,均遭拒绝。现刘晖向法院起诉,要求金成志每月给付500元赡养费。在调解中,金成志辨称:“我母亲早已与刘晖离婚,我根本没有赡养他的义务”。

【南京婚姻律师点评】

    首先,金成志刘晖抚养教育并共同生活了14年,己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产生了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事实上的收养关系。金成志刘晖抚养长大的,其收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不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消除。因此,金成志具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