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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天浩仁和劳务派遣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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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克拉玛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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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变更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于:2018年12月17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劳务派遣合同变更需要注意什么 近期有人问乌苏人事外包服务的专业人员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甲公司无法提供原有的岗位,让劳动者待岗。这样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有经济补偿金吗?如果劳动者同意变更至乙公司那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什么协议让乙公司承认在甲公司的工龄?还是先由甲公司把前面的补偿金赔付后再转移劳动关系呢
  劳务派遣合同变更需要注意什么
  近期有人问的专业人员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甲公司无法提供原有的岗位,让劳动者待岗。这样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有经济补偿金吗?如果劳动者同意变更至乙公司那需要与乙公司签订什么协议让乙公司承认在甲公司的工龄?还是先由甲公司把前面的补偿金赔付后再转移劳动关系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提出将不会得到经济补偿,被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补偿。不会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工龄,只能计算在派遣公司期间的工龄,如果工作岗位调整,但是派遣公司没有变化,这样工龄按照在派遣公司工作时间累积计算。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吗?因为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务派遣公司在解除或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这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而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而第四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而第八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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