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京师师红伟律师师红伟律师是北京市朝阳区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资料

京师师红伟律师
所在地区:
北京市 北京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150-*******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暂无
移动电话:
1501*******
电子邮箱:
暂无

丰台区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关于特定情形合同诈骗案证据认定

发布于:2018年12月23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特定情形合同诈骗案证据认定 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情形。对于可能成立单位犯罪的案件,应重点审查以下证据

特定情形合同诈骗案证据认定

丰台区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关于特定情形合同诈骗案证据认定

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情形。对于可能成立单位犯罪的案件,应重点审查以下证据:(1)单位是否为了实施犯罪而成立,成立后是否主要实施犯罪活动,犯罪所得是归个人所有还是归单位所有。(2)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性质的相应法律文书,机关、团体法人代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设立证明、税务登记证、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办公地和主要营业地证明、法定代表人等。从事特殊行业的,应当有相应的批文或许可证。(4)单位内部组织的有关合同、章程及协议书等,证明单位的组织形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证据。(5)银行账号证明、注册资料、年检情况、审计或清理证明等,证明单位管理情况及资产收益、流向、处分等情况的证据。(6)单位已经被撤销的,应有其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7)其他证明单位相关情况的资料。

实践中,较难判断的是一人公司的单位犯罪问题。一人公司是否具备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主要应从以下标准来把握:(1)财产是否独立。一人公司如与股东财产混同,则丧失独立人格,以公司名义进行的犯罪行为是股东个人行为,而不是单位犯罪。(2)意志是否独立。一人公司如违背公司利益或者超出法定权限、程序,则股东行为意志就与公司意志相背离,公司就失去了独立意志而与股东、管理人员混同,这种情况下成立自然人犯罪。(3)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行为以公司名义实施,但实质上并非追求公司利益或履行公司职责,不能作为单位犯罪处理。(4)公司运行是否依章程运转。当单一股东或其他成员实施的行为与公司目标相悖时,不能构成单位犯罪。(5)公司是否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合法性要求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在实体或程序方面不合法的一人公司属于应当予以撤销的对象,不具备法律承认的独立人格,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履行合同情形。此类情形涉及的证据主要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以虚构的单位或假冒他人的名义而签订的,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情节、骗取财物的数量及其他共同犯罪人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等。(2)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于签订合同的单位系虚构,或者是假冒其他单位或他人的名义。(3)被假冒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此合同是他人假冒其单位签订的。(4)被假冒的个人的证言。证明其没有签订或授权他人签订此合同。(5)鉴定意见。证明合同上的印章、签名等系伪造、变造的。


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不难认定,实务中需要注意业务员冒用公司名义或以代理人的身份私自与他人签订合同并骗取合同有关款项的情况,此时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行为人是否未经授权而私盖公司印章,是否使用过期的、伪造的印章;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符合公司正常运行程序及习惯;是否具备非法占有款物的主观目的;等等。


虚假担保情形。针对虚假担保的情况应重点审查以下证据:(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情节、骗取财物的数量及其他共同犯罪人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等。(2)有关金融机构或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用于担保的票据或产权证明系伪造、变造、作废或虚假的。(3)出票人或产权所有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用于担保的票据或产权证明系伪造、变造、作废或虚假的。(4)鉴定意见。证明用于担保的票据或产权证明系伪造、变造、作废或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