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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回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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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回收中心提醒您回收最新优惠政策

发布于:2019年04月20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北京物资回收中心,联系人:石经理【136-7131-4979】高价回收:废铜,废铁,废铝,塑料,电机,电缆,变压器,配电柜,空调,各种设备,及稀有金属等物资回收。我们自备专业回收队伍,一直秉承“诚信为主、用户至上、免费评估、精准高价、上门服务、平等交易“的六大原则,竭诚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快速、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欢迎新老顾客来电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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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和老版区别有以下几点: 1、增加了废玻璃和废钢铁项目。 2、降低了适用再生资源的比例,有的品种从原来的100%降低到了70%。 3、部分没有变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主管部门取消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书》,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书》不作为申请税务优惠的条件。

  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