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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与丈夫签订书面协议,全职太太离婚财产分割犯难,南京汤圣泉律师给你提个醒

发布于:2013年08月01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结婚时与丈夫签订书面协议,全职太太离婚财产分割犯难,南京汤圣泉律师给你提个醒。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处理离婚案件中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离婚小孩抚养等问题的权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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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与丈夫结婚也有些年了,结婚时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我辞去了工作,在家侍奉公婆,照顾小孩。丈夫长期在外工作,后得知丈夫与单位的女同事同居,虽然多次劝说,但夫妻感情却越来越淡,今年7月,我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我认为,首先,自己辞去工作在家服侍公婆和孩子,为家庭生活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因此,我想让我丈夫予以补偿;其次,因为我未参加工作,没有收入,所以能不能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无效;第三,离婚后我的生活一定会很困难,能否要求我丈夫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最后,我是因为我丈夫与他人同居而起诉离婚的,能否请求他给予损害赔偿。

【南京离婚律师解答】

对于你提出的四点,第一点法院应当会予以支持,你婚后长期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故有权要求补偿;但是第二点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你们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且已经生效,你们应该按照该协议来履行;第三点和第四点法院都会支持,根据婚姻法规定: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第四点法院虽会支持,但是举证难度较大,实践中获得赔偿的案例不多,且获得的赔偿数额不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