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第四十三条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这个“相适应”很多人不理解,其实这个非常的重要,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导致*后的核验失败,下面来详细的看看?
首先核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照经营范围核查对应的专用库区:
(1)必须有一个独立的冷藏库;经营疫苗业务的企业必须拥有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冷藏库;具有体外诊断试剂业务范围的冷藏区不得低于准入标准。从事冷冻药品交易的公司必须根据产品尺寸设置冰柜或冰柜。冷库应分为检查区域。
(2)根据麻醉药品和一级精神药品的经营范围,需要专门管理的专用药品仓库,必须将其分为检查区域,退货区域和不合格产品。
(3)精神药物的二级经营范围要求精神药物专用仓库或柜台,并且该仓库必须划分为等候区,退货区和不合格产品区。
(4)合成代谢药物和肽激素的业务范围需要合成代谢药物,肽激素文库或专门的柜台。
(5)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业务范围要求有专门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库。直接购买中药材的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验收库或专门区域。
(6)有独立的营业场所,宽敞明亮,布局合理。
满足GSP的规定可以说是国家的标准规定,所以在这方面不能疏忽大意,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咨询陕西大洋制冷,医药冷库建造按照GSP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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