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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提醒您下列这些情况中医疗鉴定是无效的

发布于:2021年07月09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提醒您下列这些情况中医疗鉴定是无效的。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提到,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如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案件需要,或者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那么在什么情况医疗鉴定无效?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醒您下列这些情况中医疗鉴定是无效的。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提到,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如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案件需要,或者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那么在什么情况医疗鉴定无效?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所提醒您下列这些情况中医疗鉴定是无效的


  哪些情况医疗鉴定无效?医疗纠纷律师表示,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如果有回避情形而没有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错误等情形的,鉴定结果无效。医疗纠纷律师介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根据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医疗纠纷律师提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医疗纠纷律师也提到,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通过的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后,如果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错误、胁迫等情形时,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无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医疗纠纷律师所进行咨询。